高速路口“长”出一只发卡“手”?三门峡站首台高速无人发卡收费设备投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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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口“长”出一只发卡“手”?三门峡站首台高速无人发卡收费设备投入测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6月13日(rì),河南省委、省政府通报(tōngbào)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年11月(yuè)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hénánshěng)(hénánshěng)开展(kāizhǎn)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步(tóngbù)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zé)任(zérèn)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yīfǎ)组织开展追责问责。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rènzǔzhǎng)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调查。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16个责任单位、210名(míng)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10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rén),诫勉谈话43人,采取其他(qítā)方式追责问责70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7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20人,均已追责问责到位。
一、关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生态(shēngtài)修复之名(zhīmíng)违规挖湖造景问题。
2020年(nián)3月至2022年8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shǒuxù),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jīběnnóngtián)14亩,同时,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在好阳河入黄河口处违规修筑土坝围堤,阻断黄河与好阳河连通,影响行洪安全。该(gāi)项目还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建设停车场、露营基地、观景栈道(zhàndào)等旅游(lǚyóu)服务设施。
根据查明情况,给予(jǐyǔ)三门峡市城乡(chéngxiāng)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dǎnggōngwěi)、管委会2个单位责令检查处理;对1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书记(shūjì)刘文祥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副(fù)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刚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张(zhāng)光辉诫勉(jièmiǎn)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春喜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王晓东、荆栓民批评教育处理。
二、关于新乡市违规挖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遗址问题(wèntí)。
一是违规采石破坏赵长城遗址。卫辉市矿山主管部门违规将长达651米(mǐ)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cǎikuàng)范围,造成部分赵长城遗址破坏;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shuǐnígōngsī)、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三(sān)车间、春江集团二车间及五车间等企业在(zài)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赵长城常村1段造成破坏。二是石门河河道(hédào)违规挖砂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yǐlái),辉县市瑞祥(ruìxiáng)机制砂有限公司、金砂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制砂企业未获采砂许可,长期(chángqī)非法采砂,在河道内形成3个巨大采坑;在新乡市划定禁采区后,又持续(chíxù)违规开采,严重破坏河床生态环境,并影响行洪安全。三是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282.66亩。此外,卫辉市相关单位在手续(shǒuxù)不齐全(qíquán)的情况下,推进道路项目建设,违规占地、违规开挖石灰岩。
根据查明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rúxià)处理:
1.关于违规采石破坏(pòhuài)赵长城遗址问题。分别给予辉县(huīxiàn)市委(shìwěi)、市政府(zhèngfǔ)和卫辉市(wèihuīshì)委、市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3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shírèn)(shírèn)卫辉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梁常运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市长范士富、时任新乡市文旅局(jú)局长褚原新、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喜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牛守军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浮俊红、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刘东慧、时任辉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学良(lǐxuéliáng)政务警告处分(chǔfèn),给予时任新乡市文旅局副局长张太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调控监测科科长王瑞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王明辉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地质矿产(kuàngchǎn)局副局长任伟、时任卫辉市地质矿产局矿产管理(guǎnlǐ)一科科长温良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关于(guānyú)石门河河道违规挖砂问题。给予(jǐyǔ)辉县(huīxiàn)市委、市政府(shìzhèngfǔ)和辉县市洪洲(hóngzhōu)乡党委、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14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时任辉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园丰、辉县市政府副市长张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辉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岳斌政务警告处分。
3.关于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卫辉市(wèihuīshì)委、市政府和卫辉市太公镇党委、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卫辉市委(shìwěi)书记聂长明责令检查处理,给予卫辉市政府市长王清洲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卫辉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bàngōngshì)主任、太公镇党委书记(dǎngwěishūjì)胡国良(húguóliáng)政务警告处分。
三、关于(guānyú)洛阳等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问题。
洛阳市城区多座污水(wūshuǐ)处理厂(chǔlǐchǎng)长期超负荷运行,瀍东、涧西、新区(xīnqū)污水处理厂多次开启溢流(yìliú)闸排污,瀍东、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滞后,红山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未接通迟迟不能投运。信阳市息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gǎizào)不彻底,黄坎沟沿线多处生活污水直排,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承接工业园区污水的(de)管网存在破损,部分污水直排进入(jìnrù)澺河。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缓慢,护城河沿线有多个排污口。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园区污水管网年久失修,致使部分污水流入幸福渠,后被违规抽入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设备(shèbèi)老旧、处理能力不足,污水频繁(pínfán)溢流排入永顺沟。焦作市(jiāozuòshì)孟州皮毛(pímáo)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区内光宇皮业(píyè)、黄河皮毛两家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频繁溢流进入小沙河,影响下游市控(shìkòng)出境断面水质。
根据查明情况,针对(zhēnduì)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洛阳市(luòyángshì)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对洛阳市9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洛阳市政府副市长李新红、洛阳市住房(zhùfáng)和城乡(chéngxiāng)建设(chéngxiāngjiànshè)局局长陈兴忠批评教育处理(chǔlǐ),给予时任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杨鹏(yángpéng)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郭兴文、时任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刘恒泰诫勉处理,给予洛阳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朱旭亮政务警告处理。
2.关于信阳市息县基础设施问题。对(duì)信阳市息县县委、县政府2个单位责令(zélìng)检查处理;对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zéwèn)责,其中,分别给予息县县委书记(xiànwěishūjì)管保臣、时任息县政府副县长谢文彬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息县政府县长郑春谈话提醒处理。
3.关于开封市杞县(qǐxiàn)基础设施问题。对(duì)1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jǐyǔ)时任(shírèn)杞县县委书记韩治群、杞县县委书记戴继田、时任杞县政府县长柳波、时任杞县政府县长王红涛、杞县政府县长黄宗刚谈话提醒处理,分别给予时任杞县政府副县长张磊(zhānglěi)、时任杞县政府副县长黄睿、时任杞县政府副县长顾超批评教育处理。
4.关于濮阳(púyáng)工业园区、南乐县(nánlèxiàn)基础设施问题(wèntí)。对10名责任人员(zérènrényuán)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局局长郑建国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dǎngzǔshūjì)、副局长张进良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中伟谈话提醒处理。
5.关于焦作市孟州市(mèngzhōushì)基础设施问题。对8名责任人员追(zhuī)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时任孟州市政府副市长(shìzhǎng)焦德明、时任孟州市政府副市长宋科批评教育处理。
6.关于(guānyú)驻马店市确山县基础设施问题。对确山县委(xiànwěi)、县政府2个单位责令检查处理;对22名责任人员(zérènrényuán)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确山县委书记(xiànwěishūjì)路耕,确山县政府县长蒋贵印,时任(shírèn)确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fùxiànzhǎng)张乐,时任确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建华,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蒋亚伟(jiǎngyàwěi),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陈广平,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杨彦博,确山县政府副县长刘冬梅,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贾存栋9人责令检查处理。
四、关于许昌市(xǔchāngshì)长葛经开区、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dàqìwūrǎn)防治工作不力问题。
长葛经开区(jīngkāiqū)的(de)(de)鑫金汇不锈钢公司(gōngsī)于2017年以来,在未实施产能置换的情况下,违规新增钢铁产能90万吨/年。青浦合金公司以生产镍铁合金名义违规保留属于落后淘汰类生产设施(shèshī)的2座380立方米炼铁高炉(gāolú)。长葛经开区的青浦合金公司、瑞都能源公司长海不锈钢公司、晨赫铝业公司、瑞佳鑫盛,宝丰高新区的平煤(píngméi)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博翔碳素公司等企业(qǐyè)违法排污问题突出。此外(cǐwài),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宏旺金属公司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时弄虚作假;青浦合金公司、瑞都能源公司、晨赫铝业公司、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等多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根据(gēnjù)查明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长葛市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根据查明情况,给予长葛市委、市政府(zhèngfǔ)2个(gè)单位责令(zélìng)检查处理;对30名责任人员(zérènrényuán)追责问责,其中(qízhōng),分别(fēnbié)给予长葛市委书记张忠民、长葛市政府市长(shìzhǎng)张晓丽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fù)市长郭俊涛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业,时任长葛市政府副市长王彦伟政务警告处分(chǔfèn),分别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援召,时任长葛市政府副市长炊丽敏,时任长葛市政府副市长张雪飞,时任长葛市发改委主任李(lǐ)晓艺(lǐxiǎoyì),时任长葛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全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韩军民6人诫勉处理,分别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庆,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铁锋谈话提醒处理,给予长葛经开区副主任周军(zhōujūn)昭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长葛经开区循环产业园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姜峰(jiāngfēng)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bùlì)问题。对6名(míng)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qízhōng),给予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zhǔrèn)王森鹏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连金义诫勉处理。
五、关于周口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仍然突出问题(wèntí)。
周口市(zhōukǒushì)因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国家有关部门2021年和2023年先后两次(liǎngcì)要求周口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kāifālìyòng)监管,但(dàn)周口市部分地区(qū)(dìqū)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gōngzuò)推进缓慢,深层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突出。沈丘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鹿邑县(lùyìxiàn)、太康县引江济淮配套工程进展(jìnzhǎn)缓慢,地下水源置换工作滞后。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把关不严,淮阳区水利局为河南淮陈酒业公司深层承压(chéngyā)地下水取水井违规办理(bànlǐ)取水许可证,鹿邑县水利部门违规为河南护理佳纸业公司深层承压地下水井延续取水许可证。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不到位,河南护理佳纸业公司擅自挖井,非法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沈丘县周口金丝猴食品公司长期违规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从事生产;鹿邑县有14家企事业单位涉及29眼地下水井存在无证非法取水的行为。
根据查明情况,对39名责(zé)任人(rén)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沈丘县委书记(xiànwěishūjì)(xiànwěishūjì)田庆杰,时任(shírèn)鹿邑县委书记李刚,时任鹿邑县政府(zhèngfǔ)县长郭俊涛,时任太康县委书记皇甫立新,周口市委常委、太康县委书记马剑平5人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沈丘县政府县长余长坤、时任沈丘县政府副县长(fùxiànzhǎng)吕孝坤、时任太康县委书记王毅、太康县政府县长张峰、时任沈丘县政府副县长张锐、时任沈丘县政府副县长马伟(mǎwěi)、沈丘县政府副县长张军启、时任鹿邑县政府副县长顾永庆、鹿邑县政府副县长乔伟9人责令检查处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6月13日(rì),河南省委、省政府通报(tōngbào)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年11月(yuè)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hénánshěng)(hénánshěng)开展(kāizhǎn)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步(tóngbù)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zé)任(zérèn)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yīfǎ)组织开展追责问责。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rènzǔzhǎng)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调查。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16个责任单位、210名(míng)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10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rén),诫勉谈话43人,采取其他(qítā)方式追责问责70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7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20人,均已追责问责到位。
一、关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生态(shēngtài)修复之名(zhīmíng)违规挖湖造景问题。
2020年(nián)3月至2022年8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shǒuxù),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jīběnnóngtián)14亩,同时,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在好阳河入黄河口处违规修筑土坝围堤,阻断黄河与好阳河连通,影响行洪安全。该(gāi)项目还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建设停车场、露营基地、观景栈道(zhàndào)等旅游(lǚyóu)服务设施。
根据查明情况,给予(jǐyǔ)三门峡市城乡(chéngxiāng)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dǎnggōngwěi)、管委会2个单位责令检查处理;对1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书记(shūjì)刘文祥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副(fù)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刚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张(zhāng)光辉诫勉(jièmiǎn)处理,给予时任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春喜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王晓东、荆栓民批评教育处理。
二、关于新乡市违规挖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遗址问题(wèntí)。
一是违规采石破坏赵长城遗址。卫辉市矿山主管部门违规将长达651米(mǐ)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cǎikuàng)范围,造成部分赵长城遗址破坏;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shuǐnígōngsī)、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三(sān)车间、春江集团二车间及五车间等企业在(zài)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赵长城常村1段造成破坏。二是石门河河道(hédào)违规挖砂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yǐlái),辉县市瑞祥(ruìxiáng)机制砂有限公司、金砂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制砂企业未获采砂许可,长期(chángqī)非法采砂,在河道内形成3个巨大采坑;在新乡市划定禁采区后,又持续(chíxù)违规开采,严重破坏河床生态环境,并影响行洪安全。三是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282.66亩。此外,卫辉市相关单位在手续(shǒuxù)不齐全(qíquán)的情况下,推进道路项目建设,违规占地、违规开挖石灰岩。
根据查明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rúxià)处理:
1.关于违规采石破坏(pòhuài)赵长城遗址问题。分别给予辉县(huīxiàn)市委(shìwěi)、市政府(zhèngfǔ)和卫辉市(wèihuīshì)委、市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3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shírèn)(shírèn)卫辉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梁常运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市长范士富、时任新乡市文旅局(jú)局长褚原新、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喜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牛守军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浮俊红、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刘东慧、时任辉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学良(lǐxuéliáng)政务警告处分(chǔfèn),给予时任新乡市文旅局副局长张太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新乡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调控监测科科长王瑞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卫辉市政府副市长王明辉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时任卫辉市地质矿产(kuàngchǎn)局副局长任伟、时任卫辉市地质矿产局矿产管理(guǎnlǐ)一科科长温良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关于(guānyú)石门河河道违规挖砂问题。给予(jǐyǔ)辉县(huīxiàn)市委、市政府(shìzhèngfǔ)和辉县市洪洲(hóngzhōu)乡党委、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14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时任辉县市政府副市长李园丰、辉县市政府副市长张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辉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岳斌政务警告处分。
3.关于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卫辉市(wèihuīshì)委、市政府和卫辉市太公镇党委、政府责令检查处理;对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卫辉市委(shìwěi)书记聂长明责令检查处理,给予卫辉市政府市长王清洲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卫辉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bàngōngshì)主任、太公镇党委书记(dǎngwěishūjì)胡国良(húguóliáng)政务警告处分。
三、关于(guānyú)洛阳等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问题。
洛阳市城区多座污水(wūshuǐ)处理厂(chǔlǐchǎng)长期超负荷运行,瀍东、涧西、新区(xīnqū)污水处理厂多次开启溢流(yìliú)闸排污,瀍东、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滞后,红山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未接通迟迟不能投运。信阳市息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gǎizào)不彻底,黄坎沟沿线多处生活污水直排,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承接工业园区污水的(de)管网存在破损,部分污水直排进入(jìnrù)澺河。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缓慢,护城河沿线有多个排污口。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园区污水管网年久失修,致使部分污水流入幸福渠,后被违规抽入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设备(shèbèi)老旧、处理能力不足,污水频繁(pínfán)溢流排入永顺沟。焦作市(jiāozuòshì)孟州皮毛(pímáo)加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区内光宇皮业(píyè)、黄河皮毛两家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频繁溢流进入小沙河,影响下游市控(shìkòng)出境断面水质。
根据查明情况,针对(zhēnduì)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洛阳市(luòyángshì)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对洛阳市9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洛阳市政府副市长李新红、洛阳市住房(zhùfáng)和城乡(chéngxiāng)建设(chéngxiāngjiànshè)局局长陈兴忠批评教育处理(chǔlǐ),给予时任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杨鹏(yángpéng)责令检查处理,分别给予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郭兴文、时任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刘恒泰诫勉处理,给予洛阳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朱旭亮政务警告处理。
2.关于信阳市息县基础设施问题。对(duì)信阳市息县县委、县政府2个单位责令(zélìng)检查处理;对7名责任人员追责问(zéwèn)责,其中,分别给予息县县委书记(xiànwěishūjì)管保臣、时任息县政府副县长谢文彬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息县政府县长郑春谈话提醒处理。
3.关于开封市杞县(qǐxiàn)基础设施问题。对(duì)13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jǐyǔ)时任(shírèn)杞县县委书记韩治群、杞县县委书记戴继田、时任杞县政府县长柳波、时任杞县政府县长王红涛、杞县政府县长黄宗刚谈话提醒处理,分别给予时任杞县政府副县长张磊(zhānglěi)、时任杞县政府副县长黄睿、时任杞县政府副县长顾超批评教育处理。
4.关于濮阳(púyáng)工业园区、南乐县(nánlèxiàn)基础设施问题(wèntí)。对10名责任人员(zérènrényuán)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局局长郑建国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dǎngzǔshūjì)、副局长张进良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中伟谈话提醒处理。
5.关于焦作市孟州市(mèngzhōushì)基础设施问题。对8名责任人员追(zhuī)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时任孟州市政府副市长(shìzhǎng)焦德明、时任孟州市政府副市长宋科批评教育处理。
6.关于(guānyú)驻马店市确山县基础设施问题。对确山县委(xiànwěi)、县政府2个单位责令检查处理;对22名责任人员(zérènrényuán)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确山县委书记(xiànwěishūjì)路耕,确山县政府县长蒋贵印,时任(shírèn)确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fùxiànzhǎng)张乐,时任确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建华,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蒋亚伟(jiǎngyàwěi),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陈广平,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杨彦博,确山县政府副县长刘冬梅,时任确山县政府副县长贾存栋9人责令检查处理。
四、关于许昌市(xǔchāngshì)长葛经开区、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dàqìwūrǎn)防治工作不力问题。
长葛经开区(jīngkāiqū)的(de)(de)鑫金汇不锈钢公司(gōngsī)于2017年以来,在未实施产能置换的情况下,违规新增钢铁产能90万吨/年。青浦合金公司以生产镍铁合金名义违规保留属于落后淘汰类生产设施(shèshī)的2座380立方米炼铁高炉(gāolú)。长葛经开区的青浦合金公司、瑞都能源公司长海不锈钢公司、晨赫铝业公司、瑞佳鑫盛,宝丰高新区的平煤(píngméi)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博翔碳素公司等企业(qǐyè)违法排污问题突出。此外(cǐwài),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宏旺金属公司在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时弄虚作假;青浦合金公司、瑞都能源公司、晨赫铝业公司、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等多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根据(gēnjù)查明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关于长葛市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根据查明情况,给予长葛市委、市政府(zhèngfǔ)2个(gè)单位责令(zélìng)检查处理;对30名责任人员(zérènrényuán)追责问责,其中(qízhōng),分别(fēnbié)给予长葛市委书记张忠民、长葛市政府市长(shìzhǎng)张晓丽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fù)市长郭俊涛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建业,时任长葛市政府副市长王彦伟政务警告处分(chǔfèn),分别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援召,时任长葛市政府副市长炊丽敏,时任长葛市政府副市长张雪飞,时任长葛市发改委主任李(lǐ)晓艺(lǐxiǎoyì),时任长葛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全民,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韩军民6人诫勉处理,分别给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庆,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铁锋谈话提醒处理,给予长葛经开区副主任周军(zhōujūn)昭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长葛经开区循环产业园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姜峰(jiāngfēng)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bùlì)问题。对6名(míng)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qízhōng),给予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zhǔrèn)王森鹏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连金义诫勉处理。
五、关于周口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仍然突出问题(wèntí)。
周口市(zhōukǒushì)因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国家有关部门2021年和2023年先后两次(liǎngcì)要求周口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kāifālìyòng)监管,但(dàn)周口市部分地区(qū)(dìqū)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gōngzuò)推进缓慢,深层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突出。沈丘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鹿邑县(lùyìxiàn)、太康县引江济淮配套工程进展(jìnzhǎn)缓慢,地下水源置换工作滞后。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把关不严,淮阳区水利局为河南淮陈酒业公司深层承压(chéngyā)地下水取水井违规办理(bànlǐ)取水许可证,鹿邑县水利部门违规为河南护理佳纸业公司深层承压地下水井延续取水许可证。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不到位,河南护理佳纸业公司擅自挖井,非法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沈丘县周口金丝猴食品公司长期违规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从事生产;鹿邑县有14家企事业单位涉及29眼地下水井存在无证非法取水的行为。
根据查明情况,对39名责(zé)任人(rén)员追责问责,其中,分别给予沈丘县委书记(xiànwěishūjì)(xiànwěishūjì)田庆杰,时任(shírèn)鹿邑县委书记李刚,时任鹿邑县政府(zhèngfǔ)县长郭俊涛,时任太康县委书记皇甫立新,周口市委常委、太康县委书记马剑平5人批评教育处理,分别给予沈丘县政府县长余长坤、时任沈丘县政府副县长(fùxiànzhǎng)吕孝坤、时任太康县委书记王毅、太康县政府县长张峰、时任沈丘县政府副县长张锐、时任沈丘县政府副县长马伟(mǎwěi)、沈丘县政府副县长张军启、时任鹿邑县政府副县长顾永庆、鹿邑县政府副县长乔伟9人责令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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